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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隶制对人权的根本冒犯并不在于它剥夺了自由(这在其他许多情况下都可能发生),而在于它甚至把某一类人排除在争取自由的可能性之外--在暴政下,甚至在现代恐怖的绝望条件下(但在集中营生活的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),都可以进行斗争。奴隶制对人类的犯罪并不是从一个民族打败并奴役其敌人时开始的(当然这已经很糟糕了),而是从奴隶制成为一种制度,一些人 "生来 "就是自由的,而另一些人则是奴隶时开始的,从人们忘记是人剥夺了他的同伴的自由,从犯罪的制裁被归于自然时开始的。然而,根据最近发生的事件,我们可以说,即使是奴隶仍然属于某种人类社会;他们的劳动被需要,被使用,被剥削,这使他们处于人类的范围内。作为一个奴隶,毕竟有一个独特的特征,在社会上有一个位置--而不是抽象的赤裸裸的人,除了人以外什么都不是。那么,不是失去具体的权利,而是失去一个愿意并能够保证任何权利的社会,是降临到越来越多的人身上的灾难。事实证明,人可以失去所有所谓的人的权利,而不会失去他作为人的基本素质,他的人类尊严。只有失去政体本身才会将他驱逐出人类。
—— Hannah Arendt , 《极权主义的起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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