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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我们的权利的神圣来源和不可剥夺性被宣称为事实而言,历史证明我们的国父们显然是错的:事实上,自古以来,每一项权利都被政府转让。在我们国家成立后的一代人内,国父们几乎废除了他们以前宣布的每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。约翰-亚当斯是《独立宣言》的起草人之一,在汉密尔顿的支持下,他作为总统对他的政治对手实施了《外国人和煽动法》,从而使自由发言和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被异化。(也许汉密尔顿的上帝没有给杰斐逊人 "神圣的权利"!)另一位起草人,杰斐逊本人,在起草《独立宣言》仅几年后,帮助编写(并加强)弗吉尼亚州的 "奴隶法 "时,疏远了最基本的权利--基于 "人人生而平等 "这一 "真理 "的法律平等保护。修订后的法典剥夺了奴隶的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,以 "非法 "或死亡来惩罚试图逃跑的人。杰斐逊个人怀疑,"黑人......在身体和精神的禀赋方面不如白人"。换句话说,他们被造物主赋予的不是平等,而是劣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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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伦·德肖维茨
, 《极端主义时代的自由主义案例:或者,为什么我离开了左派却不能加入右派?》